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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综合管理】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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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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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部制定了《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1月17日

 

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全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期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以使法治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着眼于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普法,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治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国旗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通过组织民法典宣讲、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和短视频、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等形式,围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的民法典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住房和房地产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燃气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工作,加强对建筑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着力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一)持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把法治教育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完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班。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

(二)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学习制度。

    (三)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学法用法。

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保证法治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化依法治企。

深化“法律进企业”,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针对建筑企业人员的普法力度,特别是关于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普法宣传。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五、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起草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规章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行业内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适应人民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科学制定本单位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中国建设报社、建筑杂志社、部官网以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纸期刊、互联网等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八五”普法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普法办公室对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办公室工作人员轮训1次,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普法办公室对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普法办公室工作人员轮训1次。

落实经费保障。推动各级财政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加强评估检查

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好“八五”普法规划终期总结验收,组织进行总结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照全国普法办统一部署,做好表彰和奖励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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